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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韩国对进口大蒜采取保障措施一事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

2000-06-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胡楚生今天在这里就韩国对进口大蒜采取保障措施一事发表谈话。谈话全文如下:

5月31日,韩国财政经济部发布141号部令,宣布自6月1日起对进口大蒜采取保障措施,对进口大蒜征收315%的高额关税。

我们认为,韩国所谓“进口大蒜增加,导致韩大蒜市场价格下跌、产业受到损害”是不成立的。按韩国海关统计,1999年其国内大蒜产量激增9万吨,而其进口仅增加了1200吨。由此可见,如果说韩大蒜产业受到损害,也完全是其国内产量激增所致,而非少量进口增加造成的。

中国是韩国大蒜的主要出口国,韩国此举实质上是针对中国大蒜出口而采取的保障措施。一方面,韩方在未与中方磋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限制的作法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另一方面,其向世贸组织提交的韩大蒜产业损害报告竟断章取义,这是非常不妥当的。在中国对韩贸易存在95亿美元巨额逆差的情况下,韩国方面不仅不履行诺言,努力扩大从中国的进口,减少贸易壁垒,反而却对从中国进口商品严加限制,其结果只能是使已有的双边贸易不平衡状况更加恶化。

中国一贯主张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就韩国对进口大蒜采取保障措施一事,中方提出应探讨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由于韩方坚持其立场,最后导致谈判破裂。韩单方面采取保障措施严重影响了中韩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责任完全在韩方。

鉴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表声明如下:

(一)韩国对来自中国的大蒜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完全没有反映中国大蒜产品出口韩国的真实情况,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保障措施协议》规定的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明显属于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国政府不能接受;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鉴于韩国限制我大蒜出口决定的歧视性和对中方利益造成的损害,中国政府决定自2000年6月7日起,对进口激增的原产于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无线电话机、聚乙烯采取暂停进口的措施,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三)中国政府希望韩方从中韩两国经贸关系的大局出发,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和态度,改变已有的歧视性作法,通过双边磋商,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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